新世纪周刊:“疯人院”噩梦

《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漫长的人生中,67天的光阴也许微不足道。然而,对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周鸣德来说,无辜被关进“疯人院”的67个日夜,却满是妻离子散的悲凉和生死劫难的恐惧。 在10月10日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发布会上,周鸣德用自身的故事控诉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乱象,激愤难平,几度哽咽。 这一天,是第十六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两个民间公益组织发布了上述报告。该报告通过详实调研及对100多个真实的案例分析,揭示了中国精神病收治的制度缺陷,并提出警示:如果制度不改变,任何人都有可能被强制送入“疯人院”。 对于这个报告结论,周鸣德称,他的经历是最有说服力的。两年前,他“被医院的人在街头偷袭击昏”,“捆绑进120救护车”,然后关进精神病院共计67天。 周鸣德说,是妻子和儿子利用了自己“多年进京上访”的经历,谎称他的病情。原因是他和妻子长期不和,在2007年底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分居。今年3月周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以诉讼资格问题为由未予受理。 “我差点死在精神病院里,都偷偷写下了遗嘱。”周鸣德低头沉默了片刻之后说,“我的心一直凉,1983年结的婚,1984年生的孩子,到了50多岁的时候,竟然什么都没有了。” 出院后,周鸣德起诉维权,却被驳回起诉。法院认为,他曾有过在精神病院的经历,若不经精神鉴定,则推定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这样的故事,在全国多地层出不穷。今年3月,江苏南通市的朱金红被关进“疯人院”半年,事因母亲与其争夺房产。目前,朱金红仍在朋友的帮助之下,四处藏匿,未能摆脱重入精神病院的恐惧。 几十年来,由于精神病收治的实体标准过低、程序混乱、司法救济失灵、立法滞后等问题,“遇袭入院,被迫服药,艰难逃离,欲告无门”等“疯人院”故事不断上演。 强送精神病院 周鸣德,今年53岁,上海某机械厂老工人,因其母2003年在上海华山医院就医后瘫痪,索赔无果,一直四处上访。 2008年4月21日,周鸣德再次来京上访。他根据上访经验认为,只有在北京“同城快递”上访材料,才能确保国家部委有人签收,不被当地邮局拦截。 办完事,只花10元钱,他在北京南站附近睡了一夜。“如果想回家了,只要主动去上海市驻京办露一下脸,就能坐上免费的火车,由警察押送回上海,省下170多元的回程车票。”自2004年起,周鸣德进京上访逾70次。 2008年4月23日清晨,和几百名上海访民一起,周鸣德又被遣返上海。火车进站后,信访部门通知周鸣德的“责任单位”华山医院到访民分流站接人, 继续协商,解决问题。“接的次数多了,大家都认得,所以,他们一喊我的名字,我就跟着走出大门。”周鸣德称,“但是,没想到那一次却有阴谋。”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周鸣德回忆了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过程。 刚走到大门口,周鸣德忽然感觉到身后有人,来不及反应,就被硬物袭击后脑勺,当场昏倒在地。苏醒过来时,他双手已被反剪,身上也被约四寸宽的白色布带捆绑。两个便衣男子将其塞进路边停靠的120救护车,强行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下车后,没有办理任何入院手续,两个男子直接将周鸣德带上十楼的病房。七八个穿着蓝色制服的护工围着他,给他换上病服,然后把他的衣物、手机、钱包 等全部拿走。从病房到楼梯间,渐次有玻璃门、铁门和木门——三重封闭的大门,均需要医院的工作卡才能打开。周鸣德从此与精神病患者共居一室,却无从知道自 己入院的原因。 当天下午,周鸣德通过病友家属的帮助,联系上弟弟。弟弟当夜赶来,要求院方让周鸣德出院,遭到拒绝。院方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声称是周妻签字送来的,只有她才能接走。 周鸣德称,那时候,他才知道是妻子曾到医院谎报病情。而医院仅凭其一面之词,就决定办理入院手续。 据病历记载,2008年3月18日,周鸣德的妻子、儿子及普陀区桃浦镇妇委相关人员叙述称,周鸣德“到处上访,行为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殴打妻子等”。医生诊断,根据病史,考虑:偏执状态,登记住院。 不过,桃浦镇信访办在事后出具意见书,否认镇妇委曾参与叙述病史。 事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辩称,周妻来医院代周鸣德咨询,并且再三要求为周治疗,于是,医师曾上门诊断,在居委会里对周进行了精神检查,然后建议让周鸣德入院进一步诊断治疗。 但周鸣德称,没有医生对他做过精神检查,只是因夫妇矛盾,去居委会接受调解,有人和他谈了大概五分钟。对此,居委会也予以证明。 院方拒绝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双方在入院程序的合法性上争持不下。但有一页病历记载称,入院当日,周鸣德的精神检查结果显示,“意识清,仪态整,接 触合作可,未引出幻觉,思维连贯,情感交流可,但是所述内容与病史有很大出入,智能可,无自知力”。这表明,医生接触周鸣德本人之后,发现其精神状态与其 妻所述并不相符。 不过,这无助于周鸣德获得合理的对待。他仍然被迫服药,18天后因心跳加速,方停药。停药后的40多天里,周处于无医无药的状态,仍未能出院。 艰难营救 入院当日,周鸣德见到弟弟后,当即嘱咐其委托律师,帮助他出院。 上海市沪法律师事务所王溪煜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他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上海,只是答应先去医院看看。他到精神病院,要求院方出具入院手续和病历。但连续一个星期,院方都推诿说,尚未做鉴定确诊。 尽管尚未确诊,入院的第一个晚上,医生就开始让周鸣德服药。大多数情况下,他都把黄色的药片压在舌头底下,再偷偷地吐在手里,最后藏在卫生纸的夹缝中,躲过护士的监视。 接下来的三天,先后有几名医生和周鸣德进行了简短的交谈,做了智力测试,测试结果是93分。 药片可以藏匿,打针和吞服药水则是周鸣德无法逃脱的。大约十天之后,周鸣德持续小便出血;14天之后,心跳加速,胸闷气促,恶心呕吐。 2008年5月10日,周鸣德通过绝食对服药表示抗议。次日上午,周鸣德的心跳再次加速。医生让其服用了丹参,并且输氧。从那以后,医生对周鸣德暂停服用精神类药。 为了给医务人员留下好印象,争取早点出院,周鸣德对本刊记者称,平日他帮忙扫地、洗碗,若其他病人吵架,就前去劝架。 周鸣德的弟弟也每日来院探望,委托律师与院方交涉,并于2008年5月12日提交了《关于周鸣德出院申请书》。该申请书称,多年来,一直是周鸣德精 心护理瘫痪的母亲。周入院后,无论是院方还是周的其他家属给周妻打电话,对方均不接听。所以,要求对周停止用药,由弟弟作为责任人,办理出院手续,让周回 归正常生活。并声明,一切法律后果由其承担,与医院无关。但是,院方仍然坚持“谁送来,谁接走”,认为只有周妻前来签字,才能放人。 据《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执笔人黄雪涛律师介绍,中国精神病院的行规是,“必须由送治人办理出院手续,由于送治人就是付款人,医院只 对付款人负责。”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医院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丧失话语权,而送治人自动成为“监护人”。这是和民法的规定相悖的。 弟弟努力无果之后,周鸣德自己继续做着最后的抗争。2008年5月20日,他写了三封求情书,请求院方领导让其出院。周鸣德告诉本刊记者,他通过护士了解到,如果病人连续三次书面请求出院,院方领导是必须作出回应的。但是,他的出院请求还是被漠视了。 一个月之后,周鸣德感到绝望。而忽然变坏的身体状态也让他陷入对死亡的恐惧。 2008年5月23日,周鸣德立下遗书,“妻子、儿子一个月来,无探望过一次。住院期间,心跳100以上,夜晚吸氧,胸闷气急一次比一次难受和严 重。小便出血。感觉可能不测。可见,家庭矛盾,手段残忍,院方也不终止。因此,可能发生意外,如果我死了,全部财产归母亲,母亲治病费用。” 在那之后,院方不再对其用药,也不再安排医生来找他。尽管无医无药,但周鸣德仍然无法获得自由。 “当时,心都死了,并且不断告诉自己,从来没生过那样的儿子。”周鸣德噙着泪对本刊记者说,可是,有一天,同病房的年轻人,一个真的精神病人,突然走到床前问了一句,爸爸,你好一点没有,“我一下子就忍不住泪流满面”。 这样的煎熬持续到2008年6月25日。当日,周的弟弟终于找到周妻,要求她到精神病院办理出院手续。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医生同意周鸣德以“外出就医”的名义离开精神病院。真正的出院手续,在三天后才办理完毕。 司法救济失灵 出院后,周鸣德于2008年8月向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起诉其妻子、儿子、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及负责入院诊断的医生,认为四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造成精神和心灵伤害,要求赔礼道歉,赔偿误工费2000多元、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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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被流放的唐吉诃德

如果说他们是异类,那么只是因为我们不信,而他们仍然坚信 卫西谛 “上访村怎么走?”这是赵亮长达五个小时的纪录片《上访》的第一句话。上访村位于北京永定门地区,紧邻北京南站,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大、高法 的“人民来访接待室”都聚集在这方圆几百米的地方。这部影片赵亮从学生时代就开始陆续拍摄,时间长达12年,直到2008年终于完成。 全片分作三部分。第一部分名为“众生”,给观众勾勒出一幅具有冲击力的完整图景:那些上访人群相同的生活处境、不同的遭遇,同时也介绍上访者对 信访条例的理解和他们五花八门的上访方式,还有地方的“截访”,以及有良知的维权人士。《上访》无疑是历史的珍贵文献。 有人反映《上访》的视觉单一,没有更多地访问相关的周边人群,比如信访局、收容所、地方政府的官员,这是可以理解的批评。但是,这种缺失,恰好 反映出上访人的真实处境。他们流落在京城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得到的是四面碰壁的冷漠,永远的杳无回音,反复被驱逐,拘留关押亦是家常便饭。他们无法真 正接触到解决问题的官员,成为制度缺失的牺牲品。所以,赵亮的不够“客观全面”,也许正记录了这种缺失的“真实”。就像王小鲁先生所言:《上访》已经“树 立了当代电影关注社会政治的难以越过的高峰”。 《上访》第二部分为个案,名为“母女”。就情节而言,这部分完全可以单独成片,它的戏剧性甚至超越了许多故事片,人间的悲情戏与讽刺剧一幕一幕 上演。 第一次拍到戚华英母女是1996年,她们就生活在街上,以拾菜叶为生。这时候母女二人已经上访十年。此后,赵亮陆续拍摄十年,镜头下的小娟从十 来岁的小女孩逐渐长大,最后是一个嫁人生子的少妇。小娟随母亲出来时只有4岁,因为她的父亲在体检时被医院要求输营养液,然后猝然死亡,尸体被强行火化, 死者被诊断为“脑溢血”。由于母亲坚持上访,小娟从小在马路边长大,失去了上学的可能。 2001年,小娟突然得知自己并非戚华英夫妇亲生,而戚曾拒绝小娟亲生父亲要求接她回家上学的要求。在小娟对母亲的爱恨交加中,和男友私奔,离 开了北京,最终辗转回到江苏老家。小娟的回乡,带给老家的信访局长张某一次良机。他借机认小娟为干女儿,为她买衣服,安排工作,直至作为女方家长出现在她 的婚礼上。转而,张某的事迹被大肆宣扬,出现在电视台、报纸上,甚至被拍成电影,成为“感动中国”的人物。在连篇累牍的报道中,小娟的养父被判定是“脑溢 血”,母亲被判定为“偏执狂”,而小娟则被说成是由张某抚养成人的。 赵亮的纪录片让我们目睹了真相。小娟生了孩子之后,重回北京寻找母亲。起初戚华英因为那些报道不肯原谅女儿,但最终亲情战胜了倔犟的性格,母女 重新得以相认。小娟塞了钱在母亲的枕头下面,告别出门后,又在马路边捡了几个塑料瓶,重新折回母亲的住处送给她卖钱。小娟的这一折回,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 细微但却良善的光芒。就是这微不足道的时刻,让那些“虚伪的感动”,直跌入烂泥之中。 《上访》的第三部分,名为“北京南站”,从老南站被拆前的最后一夜讲起,直到新南站建成。期间附近的上访村被夷为平地。我们看到那些白发苍苍的 老人、尚在襁褓中的孩子、饱经苦难的男男女女,没有自己的应许之地。按照片中一位律师的总结,访民由三种人构成:失去土地的农民、下岗的工人、被强拆的居 民——都是一些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百姓。本来有“安全阀”与“安慰器”功能的信访制度,似乎已经失去了作用。 影片的最后,是上访村的一位房东,原本有些看不上访民的北京人,在自家房子被推倒之后,自己也成为了访民。正如于建嵘先生所说:“赵亮电影中, 苦难的根源,是制度性,不是个人性。”在制度面前,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一个访民。 那些上访人确实有不同程度的偏执。这种偏执来自漫长的上访之路,来自积蓄已久的冤屈,来自残暴不公的对待,也来自信仰——“村里腐败有乡里,乡 里腐败有县里,县里腐败有市里……最后不行还有中央做主”。那些坚持下来的人,仍然相信“公道”二字。如果说他们是异类,那么只是因为我们不信,而他们仍 然坚信。 卫西谛: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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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爱自己”真经

要别人来教,才晓得怎样开心,怎样给自己找乐——世上有这么蠢的人吗? 王昭阳 一 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我觉得自己成功地打入了西方文化。我身边的女伴有金发和天蓝色的眼睛。我二十多岁,不懂爱情,但能辨识旁人目光里的羡慕;尤 其在烟熏缭绕的唐人街上,那些缄默然而机警的中国老乡,眼神犹如一把把钝锈的菜刀,指向我摇晃的后脑勺和轻狂的下巴。卡特琳偎在身旁,浑然不觉。她由衷地 赞叹着窗后挂的油鸡和烤鸭。 这女人比我大五岁,爱好中国菜和东方文化。那年冬天,我放弃了华尔街的薪水和职业,变成一个没有身份的失业者。周围几乎所有人都流露出某种程度 的痛惜和不解,甚至轻蔑。而卡特琳朝我张开双臂,给了我温暖和爱。 在她的家里,有迷香,草药,高纤维的德国黑面包,两只大猫,还有一张高及屋顶的怪床。卡特琳的家乡是德国巴伐利亚州。她自小叛逆,和父母关系紧 张。后来被送到美国读书,就不再回去。我知道她经历复杂,有过若干痛苦的记忆。 1989年4月,春暖花开。我和卡特琳的关系出现了麻烦。记得那天去唐人街吃完饭,回家又大吵一架。最后我精疲力竭,上床睡觉。她一个人在厨房 里坐着,幽幽地哭;后来就听见她打了个很长的电话。 第二天早晨,我们和好如初。缠绵温馨之后,卡特琳给我说起约翰·戴维斯,还有南加州洛杉矶北部的一个小公社。总而言之,那儿有几位我没见识过的 男男女女,他们是卡特琳的好朋友。她正式邀请我去西岸,在朋友们的公社里住上两星期。那地方环境特别好,约翰·戴维斯又是一位智慧的长者,说不定,我们的 关系能因之而有所改善。 在那个烦躁和伤心的春天,我预感到卡特琳和我终将分手。对于参观什么嬉皮公社,我有重重的疑虑。周围是一群她的怪朋友,一旦发生什么分歧或冲 突,我将陷于彻底的孤立。最后还是好奇心占上风,我义无反顾地和她一起去订了机票。 二 临上路的头天晚上,我参加了一个中国人的聚会。那不是一般的喝酒吃饭,更像是一个煞有介事的会议。他们目光炯炯,脸孔涨得通红,还一根接着一根 地抽烟,一副舍我其谁的气派,非一般蔫头蔫脑的留学生访问学者们可比。 在宾州小学院里读书的头两年,我的生活枯燥至极。最大的梦想,是能有一天又回到这么一群牛逼轰轰的北京大哥中间,重温甚至延续一段越来越遥远的 青春氛围。后来工作,交女朋友,有了新的烦恼和爱好;那些似乎属于另一个时空的激动和渴望,慢慢被磨平,淡忘。走进这间屋子,四面轰响着我格外亲切又稍有 一点隔膜的北京方言,血管里沉睡的细胞开始流淌,苏醒;然而,我的内脏里似乎增添了新移植的器官,它们同这些细胞无法兼容。我感到无所适从。 我意识到,最近不够关心时事,错过了某些严重事变。除了感受到空气里弥漫着的愤怒和期待,我并不明白他们辩论的话题。这时其中一位老朋友向众人 推介:这位王先生来美国多年,曾就职于纽约金融界,已融入主流社会。哦,对了!他还有一位德国未婚妻。不妨请王先生谈谈,西方一般民众,如何看待今日之中 国? 这两个星期,家里那位西方人士频频和我吵架,无论是和她或她的朋友,都没有深入讨论过中国的形势。于是我清了下嗓子,支支吾吾地说:不论近期的 事件朝哪个方向演变,从根本和长远的意义上来看,除了少数学者政客,一般西方大众不会特别在意。说到底,中国不在他们日常生活的视野之内。何至于此?以我 个人观点,意识形态的品牌化,营销化,还有生活观念的极度多元化,可算是重要原因。 看得出,有好几位脸上露出扫兴和不悦。但我忍不住还多说了两句:西方人自己将富裕和自由视为天经地义,很久没有为之做过流血斗争。但社会彻底多 元,各顾各,孤独和失落,找不着身份和感觉。某一天倘若在思想上,情感上,同一般西方人不再有多少隔阂或距离,其可靠标志乃是连自己都找不着北了。 我坐下,大伙儿面面相觑。有一位打破沉默:小王对西方的观察还算深入、细致。他提醒大家一个现象:相当一批海外华人,未能充分融入西方的上流和 主流,容易坠入民族主义的精神洞穴。对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云云。 我明白自己当了一回反面教材。我做东方人已不够格,做西方人也挺窝囊。或许,加州的灿烂阳光,将朝我展开大西方另外一片天边海角。 三 约翰·戴维斯和妻子一起来洛杉矶国际机场接我们。他高高的额头和鼻梁,脸孔浑圆发亮。我无需再追问卡特琳,每次和我吵架之后,那些长电话都打给 了谁。 我曾高度怀疑,对卡特琳来说,约翰像一个替代父亲、精神导师,还有点暧昧的混合体。这种奇特关系像一团阴霾,笼罩着我们两人共眠的高床。一见 面,约翰的大眼睛迸射出激动、欣喜和憨直,和我紧紧拥抱,专注而且时间长久,似乎要传递某种能量。从机场到欧亥镇车程两小时。一路上,卡特琳拉着我的手, 头靠在我的肩上。窗外呼呼吹来潮湿的海风,还有棕榈的清香。前些天我对卡特琳和约翰的阴暗猜疑,无影无踪,随风飘散。 那地方和我的想象大相径庭,完全就是南加州富裕中产者的山地庄园。大草坪、游泳池一应俱全。一打开门,从楼上飞奔下来一个十二三岁丰满红润的小 姑娘,她和每人重温一遍约翰式的拥抱,还在我嘴唇上重重吻了一下。这是麦娅,胖大嫂卓娅的女儿。现在我明白了欧亥公社的见面礼节:充分地拥抱、亲吻,以期 消除猜疑、敌意,或人性中储存的其他负面能量。 吃饱了,困了,天也黑了。卡特琳告诉我,在后院树林子里有大木盆,灌上热水,可以享受星光下的盆浴。胖大嫂卓娅一听,急急地说也要去。我感到极 度困惑和扫兴,但不敢流露,毕竟胖大嫂准备了迎接我们的晚餐。况且对公社里的各种礼节我还不甚了了,也不好意思问得太具体。 洛杉矶著名的废气之雾飘不到这山里。在几根黑色树枝上面,淡蓝色的夜空如流星雨一般璀璨。那个大木盆,别说三人共浴,恐怕五个人都绰绰有余。我 想得太多了。这里不忌讳男女一道脱光了身子洗澡或游泳,如此而已。 水蒸气蒙住了我的眼睛。旁边的胖大嫂稍稍一动,一股强烈的波浪便涌上我的脸颊。我听见卡特琳用陶醉的声调对卓娅说:约翰不是普通人,他能接通宇 宙之大能。虽然热气逼人,我还是感觉到全身泛起的鸡皮疙瘩。 第二天早晨,卡特琳和我两度缠绵,许久未曾有如此酣畅的亲热和释放。我拢着她汗湿的头发,心中涌出无与伦比的柔情。“我爱你!”我对她说。她沉 默良久,用她的蓝眼珠注视我。我从那眼里看见从未见过的冰冷。“我不能再爱你了,”她说,“我有病,还在康复之中;我得先学习爱自己。” 四 我克制住了提前返回纽约的冲动,硬下心肠在让我心碎的欧亥伊甸园里住满了15天。我搬到大宅子的另一角,强忍着溢满胸腔的委屈和伤感,每天找些 方法来打发时间。 在公社,我认识了沃夫冈和他的美国女友妮娜。沃夫冈也是德国人,据说从前是西德学生运动的激进左派,抛下妻小,一个人跑到加州。每天和他们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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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对于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否则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将毁于一旦 《新世纪》周刊 王涌 2010年4月16日,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因诽谤罪获刑。这是一个标志性案件,它令人深思:中国刑法上的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正承担着怎样的政治功能? 诬告陷害罪可能是中国的特产,在其他国家法律中少见。美国法律中的诬告陷害(malicious prosecution)的概念,主要存在于侵权法中,且适用条件严格不涉及刑罚。 至于诽谤罪,虽然大多数国家有之,但已日渐没落。诽谤罪在历史上的起源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故事。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为打击政治异议者而 设立诽谤罪。时过五个世纪,2010年1月,英国终于废止了诽谤罪。在美国,虽然1962年《标准刑法典》保留了诽谤罪,但是,适用极少。目前,多数州已 经废除了诽谤罪。但这两个罪名在中国却蕴含着旺盛的生命力。翻开近年的案情记录,王帅案、吴保全案、邓永固案、彭水词案等,大多是公民“诬陷”和“诽谤” 官员。层出不穷的案例折射出政府与民众对立的严重状况。 参照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对这两类案件的裁决应当严格遵循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规则和相当因由(Probable Cause)规则,以保障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 在美国,为防止政府官员滥用诽谤罪名,继Th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民事判例后,最高法院在1964年Garrison v. Lousiana刑事判例中,确立了实际恶意规则,即:在诽谤官员的案件中,除非可以证明诽谤人具有实际恶意,否则诽谤罪不成立。 中国《刑法》第243条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中,也鲜明地存在着“实际恶意原则”。第3款但书曰:“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 适用前两款规定。”在福建网友案中,判断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是否犯诬告陷害罪时,三人行为是否“有意”或“故意”是定性的关键。 公诉人认为,“三人代写帖子和制作视频,有主观故意,使聂某等受到刑事处罚”。但需注意的是,此“故意”非彼“故意”,仅证明“故意控告”远远不够,必须证明是“故意诬告”。 公诉人认为:三人在警方发布真相说明后,仍在网上传布不实信控告,可证明三人“明知控告的事实虚假,仍然有意诬陷”。这种推理非常粗陋。 参照美国侵权法上“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即要证明举报人有诬陷恶意,需经过相当因由规则的检测:即使举报不真实,但如果存在相当的原由与事实,使得举报人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合理地相信被举报人存在犯罪嫌疑,诬告陷害则不构成。 由此考察,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具有相当因由:范燕琼称,死者母亲林秀英在叙述女儿惨死的过程时,非常动情,足以让她相信其真实性。这一自辩可为任何一位善良的百姓所接受,属情理之中。 此外,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调查结论造假现象频出,培育了民众对政府调查报告的普遍不信任心理。游精佑等人对政府的调查结论质疑并反驳,既是法律权利,也是常人的反应。 再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仅是转述、整理和制作视频,而非捏造事实,所以,不应获罪。 超越微观的法律技术层面,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背景分析,范燕琼等人更不应获罪。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盛,在维稳的借口下, NGO不断被打压,律师介入敏感案件也被严控,制度化的法律援助供应因此减少。由此,中国社会出现一批职业或半职业的“维权个体户”,他们利用“一呼百 应”的网络环境,以维护公民权利为事业,虽然时有极端言行,但在道义和人格上令人尊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即属此列。 面对网络过激言行,政府最好的应对是仁慈与厚道,正如1802年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写信给检察长宽恕诽谤他的人时所说:“面对诽谤,政府应当以宽容的心胸和勤勉的工作代替惩罚,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中国的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显然没有这般仁慈与厚道。它们权力在手,反击起来往往狂傲不羁,甚至在技巧上,也不那么光明正大。例如,2009年12月 23日,福州市司法局下达对本案辩护律师林洪楠停止执业一年处罚的决定,理由竟然是七年前林洪楠律师一起“泄密行为”。 更令人失望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因为缺乏实质上的权力制衡机制,中国的司法机关通常形成一种相互绑架式的办案模式,而不是相互纠错式的办案模式。 一个错案,始作佣者可能是公安局或者检察院,甚至可能是政法委。但是,一旦起步错了,往往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检察院被公安局绑架,法院被检察 院绑架,甚至公检法被政法委绑架。除非出现强大的高层力量,或者海啸般的民意反抗,才能斩断绑架铁链。这种体制才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们的真正敌人。 政府和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若任由这种威慑泛滥,在宪政意义上的权力制衡结构在中国尚未建立之时,初现端倪的公民言论和网络舆论对政府和官员公权力的微弱制衡也将毁于一旦。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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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福建三网民发帖被判诽谤罪

《新世纪》周刊 实习记者 高玉 4月16日,福建三网民被控诬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后宣判。三名网友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以诽谤罪获刑两年、一年和一年。 该案缘自2008年的一起女青年离奇死亡事件。2008年2月11日晚,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严母林秀英向闽清 县公安局提出女儿是被人奸杀。闽清县公安局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林秀英对此结果不服,开始四处上访。 2008年6月,林秀英遇到了范燕琼,范答应帮林秀英“引起政府重视”。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闽清“严晓玲” 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文,发到网上。该文指称,丽歌KTV是闽清县公安局某刑警队长、某治安科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伙同“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 开的,造成严晓玲死亡,并投诉无门。 据公安机关调查,帖子先后出现三个版本,被转贴共19万次。6月24日,网民游精佑看到帖子后找到林秀英,他为林秀英拍了一段口述案件的视频,另一名在场人员吴华英在视频上加了字幕。该视频在网上传播。 当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与帖文针锋相对的真相澄清,称严晓玲属于正常死亡。6月底,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7月31日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执行逮捕。 据悉,三位涉案人员都曾经是上访户 。范燕琼是福建南平当地有名的“赤脚律师”,游精佑则“爱帮助弱势群体”,“家里经常坐着上访人员”。 2009年11月11日,该案在福州马尾区法院开庭一审。控方认为,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一说不能成立,警方已作澄清,而范燕琼等三人仍然继续发表网文,存在诬告聂志雄、福清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和县检察院某检察官的事实与故意。 辩方认为,范燕琼等三人为林秀英写材料、拍视频,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只不过是想引起政府的重视,并没有诬陷他人的主观故意。况且代书者没有能力去核实事实真相,“如果要代书人核实,那么写上访控告材料内容不实的,是不是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次庭审后,检方做了补充侦查。2010年3月19日,该案第二次庭审,检方再次提出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案件决定延期审理。 此案自发生后一直受到社会关注,还有不少网民还赶到福州,在法庭外声援三被告。一些详阅过严晓玲案卷的法律人士认为,林秀英判断女儿被强奸致死 的信息很片段化,并不可靠。警方所作的严晓玲因宫外孕死亡的结论更可信一些。但是,此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与对该案的处理简单粗暴、程序违规和案件的信息 公开不及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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