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Chiquitita, Filed under 大家在说话
第三节:传媒网络与公民权利 乔木:各位下午好。在讨论完上午的传媒网络与民生、民意问题后,我们继续讨论第三个议题:传媒网络与公民权利。有请辽宁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张爱军先生,网名木然,请他来主持一下。 张爱军:第一位发言的是浦志强律师。 浦志强:感谢乔木邀请像我这个说话机会不多的人到这个地方来跟大家交流一下。 这个单元是传媒网络与公民权利,它至少涉及两个概念。传媒网络作为传播手段,作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作为一个概念可能应该特指现在新技术条件之下变化的一种传播方式,这个方式好些学院派的教授不一定非常了解。比如说2001年南丹矿难的网络跟踪报道。2001年9·11事件的时候,传统的新闻媒体,如纸媒远远落后于网络。再往后我们看到非常多的互联网事件。平面媒体和这种研讨会,以及意见领袖的这种表达方式,在民权保护的过程中,在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赞同笑蜀上午所说的话,就是说一个县委书记可以完全不懂得微博和现代的传播方式。但是一旦这样的一个议题在网络传开成为焦点话题的时候,他有可能为此获得荣誉或者付出代价。 比如说在后面所看到的一些情形,比如去年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件,当时事件过程中也看到了好多的政府试图加以引导。但是这些努力收效甚微,这应该说也是因为特定事件。某些涉及公民权利的特定事件,有可能被勾兑到和组合一起,成为非常鲜明的戏剧冲突,然后具有新闻的影响力,非常适合传播。比如邓玉娇当时所谓作案的场所,应该是一个社会生活的相对灰色的地带。邓玉娇本人的身份应该说是比较底层的一个民女。另外可能她有她自己的一些立场。像大量的官员也是我们社会中间最低阶层的,他们习惯于这样一种消费和生活方式。 另外,应该说邓玉娇案凝聚了民众对于这种社会不公,对于草民和屁民的这种地位的强烈不满,对于官府行径的强烈愤慨。然后又结合到一死一伤的命案,以及官方最初试图引导舆论的这种不当,到最后就变成干脆变成删贴封贴,然后把邓丽姣母亲控制起来这样一种情形。但是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这样一个事件处理过程已经惊动了最高层,然后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影响的方式,为了面子、里子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这个事情引导到最终通过当地法院来判决,免予刑罚。再后来让她到恩施的电视台或者某个地方工作。邓玉娇可能不适合给人洗脚,但是未必适合给人做电视。电视台作为一个媒体,应该是有用人标准的。实际上在多种力量介入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方式其实是用一个不一定完全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来平息民怨。 我们也看到湖南省一个法官在自己的裁定中,明确写道基于省到院的指示查封。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触动社会的敏感神经。公民权利受到很多侵犯的事实,通过传媒网络,通过有良知和有好奇心的记者,为公众所知,演化为公众事件。比如说今年若干个具体的事例,你会看到每个个体在多元化时代他的权利诉求是分化的。唐福珍在往自己身上浇油点火是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力。一方面社会正在逐渐的走向分化,另一方面就是既得利益变得越来越疯狂,比如拆掉你的房子,直接损公赔私,瓜分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力等。他们聚敛起巨额财富,使社会更加黑暗化。是不是回到毛新宇那个时代更好一点?不一定。现在这个社会非常血腥,有矿难,有地震。人命是重要的,为了救一百几十条命不惜一切代价,虽然成果可能不尽人意,但是我们同样认可。可以想像的事实是,在没有网络,没有现代意义的传媒的情况下,中国社会的灾难其实并不少。中国从来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社会,30年前“文革”之前的时候,那时执政党的角色还没有搞清楚,还是革命党时代。看到以革命的名义把所有人全打成社会的另类,每个人生活在家里不是很安宁。我从8岁给父亲写来客报告,从1972年给父亲写上访材料。当时叫落实政策。我到38岁的时候接待越来越多上访者。公私合营和人民公社化的时候大家敲锣打鼓的把自己的私有财产送到公社。这个社会因为集权政治的恐怖,人们变得跟以往不同,人们光明正大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们指出社会毛病的时候不要忘记了这个社会在进步。正是因为55万个知识分子家庭和整个中国社会知识血脉被摧毁,这个民族意识到需要有法治,需要有人权的观念,需要让人活得更幸福、有尊严。这句话出自总理,总理不分管民主而管民生。我们看到这个社会在逐渐变化,正是有了宪法对国家保障人权的规定,有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有了35条、41条、47条这样条文的规定,我们才有可能逐渐的进步。还有个问题是,问题既然能够通过传统媒体,通过网络为世人所知,政府遇到这样一些问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有一个回调的空间的。就像我们安元鼎事件一样是一个正面稳定。这个事没出来的时候,或者媒体打电话采访,打草惊蛇的时候,意识到这种危险,千方百计的封杀,用尽各种手段。就像去年庆阳事件一样,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一旦这个事情做出来,会基于这个事件的特殊因素,引起方方面面的注意,并且各方面都会表明自己的立场。去年这种网络事件不断的出来之余,公安部发了一个通报,说不能过于屈服当地政法委的压力,该自诉的自诉,该公诉公诉。政法委什么都不是,党是一个党派,不具有跟我们对话的资格,我们是跟一个政权打交道,只不过这个党暂时在这个位置上。 在这些过程中你会发现,跟记者有关的事情也往往会引起关注。前段时间采访了宋祖德。其实我们一直在这样处理一些案件,保护记者安全,同时披露对象,遏制黑暗及希望取得相对公道的待遇,还事实真相本来面目,同时能够最终的指向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 另外,周泽律师也是我们政法大学的学弟,他更多的时候直接针对记者人身权力侵犯案件。每当这样的事情出现的时候,大家是非立场非常明确。立场明确了问题解决相对好一些,舍车保帅的心理换取社会微小的进步。我上午所说的陕西的占矿者,昨天情况已经到了北京,我不知道怎么保护他。他的电话对我保密,对公安局保不了密。这个社会发生过,像山西、陕西、黑龙江、湖北、湖南等各种各样的情况之后,我们意识到这种背后的险恶用心。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反腐倡廉、打黑除恶,其实都变成了赋予自己行为合法化的政治工具、手段。这个手段背后需要像蔡老师写的一篇文章所说的,任何行为以公共利益行为说事的时候,我们要高度怀疑是不是代表了公众的利益。我们要谈传媒网络与公民权利以及传媒网络对公民权力的行使怎么样更好的表达。实际上就像罗斯福在冷战开始的时候讲的一样,一个人不自由,整个人类实际上都不是自由的。 张爱军: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的政治学教授丛日云老师发言。 丛日云:我讲关于互联网和公民权利的问题,互联网对于我国民主化进程、民主制度的改革、公民教育和公民社会培育的作用。这方面当然有很多话可以说,我们前边几位老师和平时我看到的大家讲的互联网的积极方面比较多。我大概1999年开始上网,最初对互联网也是非常乐观。在言论和信息封锁时代,突然出现了互联网,真是觉得一束阳光、希望。互联网是难以封锁信息的传播手段。90年代末的互联网基本上没有控制和管制。我党80年代90年代成功地应对了市场经济、经济开放、社会开放带来的挑战,我们的制度和政权稳如泰山,又过了十多年看到了我党初步成功地应对了互联网的挑战。 互联网本身传播手段带来的弊病越来越明显。积极的方面和消极的方面应该取得一种平衡的立场。首先,人类社会从长远来说,技术和民主有一种关系,什么样的信息传播技术会带来什么样的民主或不民主。当年西方那种信息技术产生了文字,以固化符号的方式储存信息,超越人类大脑的极限进行储存记忆。还有一种口耳直接的自然传播,站在高处能够把这个城堡一览无余,里面的人基本都认识。那个时候的民主只能是小规模的。后来民主国家范围内,大众传播带动了民主。希特勒也借助大众传播,没有大众传播没有纳粹。我记得很清楚,正是在“文革”前夕,中国实现了信息传播手段的巨大变化,家家开通了有线广播。就那么一个喇叭,哪怕贫穷落后的农村家家都有有线的喇叭,对于“文革”起了很大的作用。互联网这种传播依然有两面性。我们国家民主意识很差,道路很艰难,但是借助先进的手段也可能弥补国家民主文化比较贫瘠的缺陷。 网络民主经常有人谈。我从政治学角度讲,网络民主是一个不确切的概念。实际上没有网络民主。网络民主不叫民主,电子民主是一个规范的概念。网络是一种模式,是一种参与,但是不是所有的参与都叫民主。网络能够影响公共决策,但这只是影响公共决策,不是作出公共决策。只是施加了压力,这种压力同传播流言蜚语和暴力革命是一个性质。对决策者施加了一定的压力,不管恶意还是善意的,通过这种压力影响决策。但这本身不是民主。 笑蜀先生说关注就是力量,这个非常好。但是它本身不是民主。如果我们把它叫做民主则会败坏民主的声誉。它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只是在引申的意义上叫做民主。网络承担了它不该承担的和它也承担不起的职责。世界上恐怕很少有国家网络像中国这样兴旺,起了这么大的作用,这就是我们改革开放独特的一种情况。西方正规的媒体,如电视和其他平面媒体已经非常发达,有了充分的言论自由和公民表达的渠道,还有各种其他渠道。另一种情况是朝鲜还没有网络开放。我们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太好控制的网络获得大一点的生存空间,多一点的自由,使它承担了难以承受的东西。互联网本身承担不起中国建设民主的使命,本身也不可能是民主。 这是因为:第一,政府失职,包括我们的制度也封堵自由言论;第二,媒体失信。媒体失信,人们不信任它;专家失德,说话没人相信。结果造成了网民舆论。一件事网络曝出来了,如果是正规媒体训练有素的记者们扎下去,用律师一般的思维,用侦探一般的眼光,做细致的调查,然后再加上媒体的信誉,这个事实的来龙去脉公布出来,大家也相信它。现在一个网络炒作的事情,到底有多大的可信性?刚才笑蜀先生讲的我非常同意,包括“我爸是李刚”事件,完全是有可能添油加醋,也有可能冤枉了这个学生。我的一个学生就在那工作,他是自己办网站,特别积极参与这儿事。他说肯定这个孩子当时不是那么一句话。他说我爸是李刚,河北大学的学生知道李刚是谁啊?当然,95%以上的可能是应该有的,但是有没有1%的可能他被冤枉?没有认真严肃的调查,最初发布的新闻和后来网友们的说法完全变了。如果这样一种逻辑,任何人的权利都得不到尊重。 网络带来参与的同时也带来了参与过度,普通网民参与是有界限的,有些事不是都能参与的。互联网产生的影响有消极的一面。曹操的故事真的假的?肖氏反射辐真的假的?Fox和Cnn都有专业的报道。也许有一天人家这个东西成了,但是现在还没有,你可能就冤枉了。互联网推动了对政府的监督,这个作用大家有目共睹。前不久和一个省会城市的副市长吃饭,他说他有专人每天搜集他这个城市这个部门互联网上所有的言论向他汇报。然后该给哪个部门给哪个部门,并不时的打电话及时了解是否关注和解决了。互联网积极作用不用说,但是它也绑架了政府,有时候情绪化的咆哮迫使政府官员屈从于暴民的压力作出非理性的决策和做法。比如说当年沈阳刘涌的事情,清醒的法学者都抵抗不了网民的作用。包括最近判了韩峰局长十几年,很多人觉得几十万判十几年。互联网培育现代公民的手段和途径起到了绑架政府的作用。互联网也在培养暴力,这个过程中腐蚀着公民。最后也可能我们仅仅靠互联网手段和途径不会产生健康、成熟的现代工具。我们由臣民向公民的转化,现代公民产生的过程要误入歧途、流产,或产生一个怪胎。这是完全可能的,我们需要警醒的。 人们在网上更有胆量,更有勇气,但是也更容易走极端和情绪化,更缺少理解尊重和宽容。有时候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网民的智慧和丰富知识汇到一起,这是我们任何一个专家学者做不到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事情上网民的偏见和判断力低下也是惊人的。特别对外事务,国际关系方面网民判断力低下,偏见是惊人的。 前不久芮成刚遭到臭骂。他用了“代表”这个词应该批评。如果我们心平气和的告诉这个年轻人你这个“代表”用的不恰当,无可非议。但是对芮成刚的丑化谩骂,我非常痛心。这个年轻人非常善良,有敬业精神,当年他是个愤青,但是他已经很难得的告别了愤青。你看他写的文章,他力图沟通和理解西方,然后架起一座桥梁。他写了一篇文章叫《中国人怎样善意地理解日本人》,几次给我打电话,问这个文章怎么写,一些问题怎么说。说日本人有一次做了我们的学生,有两次做了我们先生,我们向日本人学了多少东西,欠它多少人情。这是央视媒体主持人说出来的话,他主持金融危机节目,各种场合批驳英国论,写着和小布什的交往充满深情,最后说小布什民意比较低什么的。现在人是这么看,50年后回头看说不定判断会有变化。有这种认识的人不是愤青。很多话善意的理解恐怕和赵忠祥、倪萍什么不一样。最开始说我代表中国、代表世界的时候,中文翻译成代表。我跟芮称刚说过,这次用了“代笔”,引起轰动,不是法律意义上我代表什么。在国际场合,作为中国人、亚洲人,是一个类型、一个群体、一个区分,自然就获得一种代表身份。今天说发言的都是男的,下面请一个女同胞发言,她就代表一个女性。不能说她来发言就代表女的,让一个女的发言她就发言了。这个意义上的代表,政治上讲师用错词、用错概念。如果我们善意的理解他,会发现他很多批评的文章说的都很有道理。但是网民把他画成了猪耳朵猪尾巴,查他老子是谁,说他是同性恋,光搞洋妞,对中国女人不感兴趣等等。网民通过这种放肆的发泄自己,是在堕落。 开放的信息也带来了分化。开放信息带来了这个领域人们的分化和极化。互联网起到了维护人权的作用,同时也会侵犯人权。对于互联网,我们要保持着对它的警惕和担忧,而不是盲目的颂扬和推崇,这样可能是有利的。 张爱军:我现在插个话,说几个问题。网络公民权力,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为什么这样讲?如果中国有言论自由,公民权利能够在正常的情况下表达的话,网络就不会有这么大的作用。好作用也好坏作用也好,关键是言论自由这块没有办法正常的倾诉表达,所以造成了这样一个主动或者被动的局面。从这个角度来讲,网络公民权利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中国的权力。当权者的权力实际上还是非常大的。从我来自地方的观察看,地方的权力滥用比北京严重得多。我讲个例子,大连的油爆炸了。当当地的官员说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的时候油还在海里漂着。更恐怖的是,海面还漂油的时候,当地的农民不养鱼了去捞油。还有一部分油跑到沙子底下去了。当时中石油下来谈判就说你们渔民捞油,捞一桶油给50元。最后桶不够了就卖桶。一个桶30元。桶也不够了,卖铺床的那个稻草毡子。渔民非常狡猾,把那个东西放在桶里面,在那卖。所以就是说那个油已经在海里到处游荡的时候他们说我们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这个话没落地又着火了。之后国家听说赶紧去了,说着火不要紧,就是油和那个项目太近了,违反常识,一旦爆炸就完了。政府又说我们又取得决定性胜利了,要求所有媒体不准公布。我想笑蜀老师更了解这个情况。大连有几个留学生说了这个项目的危害,公安局直接找他。最后那几个留学生就走了。实际上现在说这种情况,公民权利到了这种程度,过去他吃肉让你喝汤,现在他吃肉把汤倒掉!这样说有点情绪化。现在根本不是爱心、理性的问题,还是把权力怎么给盯住的问题。你越不看住他的权力他越肆无忌惮。这是中国特色要限权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公民权利如何网络维护的问题。我们没有维护公民权利的技术手段,手段全在官员手里控制着。比如说现在我想删什么什么,这个技术手段都在人家控制下。这里面的公民权利还是讲维护。你讲善也好,理性也好,如果回不到公民权利本身来维护的话,那么这个网络可能全部给你清查掉。网络维护我也不需要什么善、什么理性,就是捍卫我自己的公民权利。因为你现在讲那些善没有用,还有刚才丛老师讲网络不好的地方。还是老话,网络不一定代表真理,只要不侵犯别人的权利,就随便他说。网络只能形成意见,或者是偏激的意见或者温和的意见。这种意见干什么?对这个权力造成一种压力,对网络意见有一个反馈,就可以了。这是我要表达的一个观点。下面请周泽律师做点评。 周泽:刚才听了两位发言,有很多感想,我们听过浦老师很多的发言,但对丛老师的看法是第一次听到,有很多的观点让我觉得很新颖。丛老师讲到警惕互联网弊端,讲到网络的越位,不信任国家,不信任专家,不信任政府,在网络上随意的发泄。还讲了希望能够发挥专业记者的作用,充分的对社会事情进行调查报道,用这样的东西代替网络所发挥的作用。网民的参与过度,还有互联网绑架政府,促使官员做出非理性决定。还有互联网暴民,腐蚀公民,网民偏见,判断力底下。这样的观念让我耳目一新。我觉得今天讨论互联网作用的时候,与“文革”期间媒体作用对比很不恰当。今天互联网是在社会舆论相对自由的背景下发挥作用的,“文革”期间媒体很难具有相对自由。那个时期媒体受什么力量操纵的,跟今天互联网作用是不是有一致性,这个有质疑性。网络的越位,说国家是不是称职的国家,专家学者是不是有信任度,有这些了是不是网民能作出理性的表达,有待验证。我们笼统的讲网民如何如何,这样判断太大而化之。网络仅仅是个平台和工具而已,任何的工具都可能有正面负面的东西,不是工具本身的问题。至于网民在网络空间里一些侵犯人权,非理性的表达,这样的东西在现实世界里也并不是没有规范。总体来看,评价网络的时候仅仅是看到这样的东西就说要对网络如何警惕,如何管理管制的话,我觉得这样的一种想法比较危险。在我看来即使在一个国家里,国家如何称职,政府如何尽责,专家学者如何具有公信力,这个社会的公民仍然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表达。没有网络只是没有表达的渠道,并不是说没有表达的愿望,也并不是说没有网络大家内心就更善,通过网络表达的东西就不存在。一个社会当然我们需要具有高度专业人员向我们提供社会各方面的情况、观点,但是也不意味着不需要大众参与对这个国家的决策产生影响的表达,对国家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即使是非理性的批评也不是不需要的。如果说没有网民,恐怕我们也难判断哪些表达是好的或者不好的。这是我对一些观点有这样不同的看法。 我们这一节讨论的是传媒网络与公民权利维护的问题。在我看来,今天公民权利的维护很大程度上通过传媒网络的推动实现的。可能今天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习惯,当某个公民这种权利受到侵害,准备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总是想通过网络传播信息,推动维权实现。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因为公民权利受到侵害以后,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这种制度化的渠道主张这样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权利实现完全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实现。即使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可以实现,但是通过网络传递这种信息,在社会进行伸张,是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应该具有的。这种权利或者社会这种正义不仅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该得到伸张。这种权利得不到实现、伸张的时候这个社会非常危险。很多时候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渠道公民权利很难维护,很多时候在媒体推动下让公民权利得到维护。如果没有这个媒体推动,权利得不到维护,情绪得不到宣泄,那这个社会会变成很可怕的景象,这个是非常严重的。 今天互联网推动公民权利得到维护实现的过程中,我们对互联网发挥的作用过于乐观。从之前经历的例子,汶川地震期间遭遇便衣民警的强行驱驰,在网上披露以后引起媒体关注。后来警察向我们赔礼道歉。很多人把它认为是网络维护公民权利的事例。这其实还是很偶然的现象。我们也看到很多维权事件被媒体炒得很热,但是也得不到维护。这个也值得讨论。怎么通过传媒进行影响使权利得到维护,使互联网和媒体推动公民权利维护,使这个东西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这个要认真思考。在我看来,我们不担心互联网起到很坏的东西,担心的是它起不到应该起的作用。怎样使互联网起到应该起的作用?还是要配套的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包括网络言论自由,没有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我们希望舆论监督发生作用的话很偶然。只是寄希望于当权者基于道德的自觉行使这样的权利,所有的舆论产生作用的都是基于官员的自觉,这种东西得到纠正都不是制度化的渠道实现的。我们希望媒体更自由的时候,也希望社会进步快一点,我们的公民权利能够有更大程度的实现。特别是什么时候我们能拥有一张选票,对某个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不满意的时候可以通过手里的选票决定他的命运。只有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可能对社会舆论真正在意,在意受到舆论影响,受到媒体影响的可能性比较大。谢谢。 张爱军:我补充两句。刚才发言说舆论有弊端,我觉得政府引导往往是通过一种别的方式把矛盾转移了。还是以大连为例,因为漏油了,夏天到大连游泳的人少了。这个情况下没有追求事故责任人,而是唱响大连主旋律,把问题转移了。政府会制订一个标准,这种标准可能有利于社会,但是更可能有利于政府本身。关于精英引导的问题,刚才笑蜀老师对我们学界进行了批评。精英的知识含量可能多一点,但是权利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表面上感觉有深度有水平,但并不影响普通老百姓表达真实观点的想法。下面提问。 刘兴成:我问浦志强律师一个问题。整个媒体天然都是监督权利和维护公民权利的。但是这里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建设性的赞扬,另一种是非建设性的批评。我想问浦志强律师,依你的经验来说,关于建设性的赞扬跟非建设性的批评,这里面你个人的利益、代价和风险是什么?社会的利益、代价、风险又是什么?另外富律师跟周律师有没有不同的看法? 浦志强:建设性的表扬和建设性的批评,如果人手不好,我去表扬他也不合适。应该说,这个里面也是表达自由的问题。我们在新疆调查案件的时候非常困扰。5月30日五部委发布了关于案件的规定和非法案件的排除。我们对于刑讯逼供方面的当庭揭示都没有得到回应。我发现法警给审判长递纸条,我说你还没完了,能不能念一下写的什么。这样一种情况下,表扬也好批评也好,不管什么样的出发点,个人感觉只要自己高兴就好。想那么多,太把他当回事,他就太不拿你当回事。所以要抓住自己的机会,整理自己所有的社会资源,只要你认为这个事情是应当的,你意识到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是应该说的,在维护职业前提下就去说。我们顶多就是呼吁,只能说保证我们自己说的事情是真实的。当我在某一个事件中有利益的时候,我会把这个利益说清楚。像王司长和郭书记所说的情景,上面固然非常希望用一种合适的方式处理,但是实际上这个情况不是我们的选择。其实是一个狼和羊的预言,同时又是另外一个预言,小马过河一样,不像老马说的那么深,也不像老牛说的那么浅。你为什么不去试?用什么样的方式,就看你的兵器哪个顺手,抓起来就用。 [...]